一 、项目名称
全自动血液分析仪 招标代理机构遴选
二、 项目编号
2024-NL-01 7
三 、报名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具备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并具有在 南宁市 内履行服务义务的能力。
(二)代理机构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 1 ) 没有处于被行政或司法机关责令停业或停止承接工程任务或停止投标资格。
( 2 ) 没有出现严重的信用和信誉问题;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或冻结或破产的状态。
( 3 ) 报价人近三年来没有行贿犯罪案记录。
( 4 ) 报价人承办过 医疗单位医疗设备采购的 相关项目。
( 5 ) 在 南宁 市内具有开展招标代理业务所需的人员设施及办公场所。
( 6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商务要求
(一)代理费收费标准: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服务费的收取遵守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 〔2002〕1980号 ) 收费标准、 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 〔2011〕534号 )规定的基础上下浮收取。
(二)报价方式: 按下浮系数方式报价,即招标代理费=按以上收费标准计算出的代理费×(1-下浮系数),下浮系数≦20% ( 其中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低于人民币伍仟元 , 按伍仟元收取 ) 。
(三)处理问题响应时间:接到业主处理问题通知后 1 小时内响应。
(四)报价人严格按照服务要求和标准开展工作,并随时接受业主的工作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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