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府委托法律服务机构代理 杨 某 行政诉讼案件 服务 的公告
(实施购买 后 )
根据《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2018-2019年度光明新区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光发财〔2018〕559号)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项目名称: 委托法律服务机构代理 杨某 行政诉讼案件 服务 | |
实施购买后公开的信息 | 供应商征集筛选情况: 1.广东星辰律师事务所:24000元;2.广东微众律师事务所:25000元;3.北京市东元(深圳)律师事务所:25000元 |
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 我单位采取竞价采购方式组织实施,择定广东星辰律师事务所为本次采购项目供应商。 | |
成交供应商(承接主体)名称: 广东星辰律师事务所 | |
项目成交金额: 24000元 | |
服务标准和要求: 1.审阅案卷材料,梳理案情、准备应诉材料; 2.起草答辩状、整理证据材料并向法院提交; 3.参加案件庭审活动,发表代理意见; 4.做好案件结案、归档工作; | |
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采购 单位名称: 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
地址: 深圳市光明街道光翠路北77号
联系人: 何工
联系电话: 29099203
公告日期: 2024 年 3 月 15 日
备注:
一、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人应当在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 3 个工作日,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 3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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