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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 ||||||||
1、采购项目编号:漯采公开采购-2025-71 | ||||||||
2、采购项目名称:漯河市第三人民医院(漯河市妇幼保健院)合同能源管理服务项目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4、招标公告 | ||||||||
5、评审日期:2025年05月29日 | ||||||||
二、采购项目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合同履行日期: | ||||||||
本项目为能源服务项目,采购人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有偿获得中标人提供的供暖供冷服务,服务范围为医院门诊楼、住院楼、办公楼、眼科医院门诊等所有空调供暖供冷的建筑,建筑面积约4.2万㎡。服务具体内容: (1)中标人出资新建一套冷热源系统与医院原有中央空调冷暖系统进行兼容,负责新系统能源站的设计建设、维修、维护、维保(含配件)、管理运营服务等内容。 (2)中标人负责对医院内的所有空调免费进行维修、维护、维保(含配件),包含中央空调、净化空调、多联机空调、分体空调等空调,保证所有空调能够正常运行。 (3)对医院原有锅炉、冷水机组等供暖供冷设备免费维修维护,保证其能正常使用。 (4)中标人负责对医院原行政办公楼(感染性疾病科楼)的中央空调免费进行安装;对眼科门诊院内东西辅楼免费安装中央空调系统。 中标人服务过程中满足医院所有空调冷暖系统正常运行,保证服务效果;中标人要服从采购人关于空调制冷和供暖时间的安排。项目所有投资由中标人全额承担。新建冷暖系统设备产权归中标人,合作服务期满双方履约完毕后系统产权零费用移交给采购人。采购人在合作服务期内按时缴纳服务费并保障水、电、燃气等基础条件供应。 运营服务过程中,冷热源(含院部住院楼、门诊楼和眼科门诊楼的中央空调系统、多联机空调系统和所有分体空调)的电费、水费(如有)、燃气费(如有)由采购人支付。但电费水费合计上限为880000元/运营周期(即供暖季44万元+供冷季44万元),超出部分由采购人从中标人合同能源管理服务费中全额扣除,低于上限部分为能源节能收益,由采购人和中标人按照各50%的比例分成。 服务期限:自新系统投用之日起服务10个运营周期(即10个供暖期+10个制冷期)。 建设期:拟定2025年夏季供冷期投用,最晚于2025年冬季供暖前建设完毕投用。 最高限价:9000000.00元,900000.00元/运营周期 服务质量: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的合格标准,实现冬季室内温度 18±2℃,夏季室内温度 26±2℃的基本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10年 | ||||||||
三、中标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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