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及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7号)等文件规定,现将2023年度安吉县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含劳务派遣许可机构)年度报告相关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从2024年5月14日至2024年5月20日。公示期间,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
附件1:2023年度安吉县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公示表
附件2:2023年度逾期未提交年度报告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名单
联系单位:安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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