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 目编号: CZ2023-2010
二、 项目名称: 2024-2026 年广州市本级基本建设项目财政投资概算评审及联审决策评审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州菲达建筑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称菲达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广州大道中 289 号新闻中心自编号 B 座 17 楼全层
法定代表人:张农运
被投诉人 1 :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 333 号
被投诉人 2 :广州市财政局(以下称采购人)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利路 61 号
四、基本情况
案涉政府采购项目为 2024-2026 年广州市本级基本建设项目财政投资概算评审及联审决策评审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 CZ2023-2010 ),采购人为广州市财政局,采购代理机构为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该项目于 2024 年 2 月 4 日发布本项目的招标公告, 2 月 8 日发布了采购更正公告, 2 月 26-28 日组织开标、评标。经采购人确认后,市政府采购中心于 2024 年 3 月 1 日发布本项目结果公告。
结果公告发出后,代理机构分别于 3 月 4 日和 3 月 5 日收到投诉人提交的质疑函,两份质疑函内容一致,代理机构于 3 月 13 日回复了投诉人。因对答复不满意,投诉人于 2024 年 3 月 25 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审查,投诉符合规定,本机关予以受理,经向相关当事人调查,现已办理终结。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关于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因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1、2均不成立,本机关予以驳回。
(二)关于投诉请求:因 投诉事项不成立,相关请求不予以支持 。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 60 天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发布时间: 202 4 年 5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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