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江研[2024]第3号
经江宁区人民政府批准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江宁分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 2 (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 | | 规划指标要求 | | | | | ||
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 | 土地用途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化率(%) | 出让年限(年) | 保证金(万元) | 起始价(万元) | 增价规则及幅度 |
NO.江宁2024GY18 | 南京市江宁区高新区科苑路以北、开源路以西地块(NJNBd060-04-19/21) | 27142.94 | 其它/科研用地 | 2.5 ≤ 容积率 ≤ 3.5 | 建筑密度 ≤ 40 | 20 ≤ 绿化率 | 50 | 1650 | 8250 | 100 (万元) |
NO.江宁2024GY17 | 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天行路以北、万泰路以西地块(NJNBd020-21-02) | 10069.8 | 其它/科研用地 | 2.5 < 容积率 ≤ 2.8 | 建筑密度 ≤ 40 | 30 ≤ 绿化率 | 30 | 418 | 2088 | 50 (万元) |
其他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本次出让地块所涉及地下空间使用权设立及其各项规划管控要求的出具,均依据已经依法批准的详细规划中相应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江苏省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指导意见》(苏政办发[2020]58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党组关于严格执行国有建设用地出让规定进一步加强监管监督工作的意见》(苏自然资党组发(2019)94)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有关规定。 NO.江宁2024GY17:(1)该地块为可销售型科技研发用地,除兼容设施以外的建筑(地上)可分割转让、分割销售的比例不超过30%,且最小分割销售单元的建筑面积不小于800㎡,科教用地及地上房屋分割转让、分割销售须经南京市江宁区土山机场片区开发建设管理办公室书面同意,且符合南京市江宁区土山机场片区开发建设管理办公室规定条件的科技研发企业或机构,不得转让、销售给个人。(2)在符合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要求的前提下,地块内可兼容其他产业用途和配套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辅助功能建筑面积占地上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超过30%,其中配套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小型商业服务设施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000平方米)的比例不超过地上建筑总面积的15%。兼容设施按科教用地管理、登记。(3)该地块预制装配率的要求以南京市江宁区城乡建设局出具的《关于征求东山街道天行路以北、万泰路以西地块建筑产业现代化方面意见的复函》意见为准。(4)竞得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须与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南京市江宁区土山机场片区开发建设管理办公室签订《投资发展监管协议》,并接受南京市江宁区土山机场片区开发建设管理办公室全程监管。(5)建构筑物高度至最高点(包括所有突出物),其绝对高度(黄海高程)应不超过70.17米。 NO.江宁2024GY18:(1)A分区:9679.08㎡,B分区:12395.56㎡,A、B分区为B29a科研设计用地(100%),C分区:5068.3㎡。C分区为B29a科研用地(地下空间、停车设施),地面为城市道路及街旁绿地,不得设置出地面通风井、采光井、疏散口等建构筑物,出让地下空间开发应符合市政管线敷设、绿化种植要求,且不宜超过道路两侧用地范围内的地下空间开发深度,具体以审定的规划设计方案为准。(2)A、B分区沿西侧规划道路及A、B分区中间规划道路一侧预留1米进深用地,纳入规划道路整体设计。(3)建构筑物高度至最高点(包括所有突出物),其绝对高度(黄海高程)应不超过100.81米。(4)该地块为可销售型科技研发用地,除兼容设施以外的建筑(地上)可分割转让、分割销售的比例不超过50%,且最小分割销售单元的建筑面积不小于500㎡,科教用地及地上房屋分割转让、分割销售须经南京江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书面同意,且符合南京江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规定条件的科技研发企业或机构,不得转让、销售给个人。(5)在符合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要求的前提下,地块内可兼容其他产业用途和配套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辅助功能建筑面积占地上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超过30%,其中配套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小型商业服务设施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000平方米)的比例不超过地上建筑总面积的15%。上述其他产业用途和配套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辅助功能可整体统一设计,兼容设施按科教用地管理、登记。(6)该地块预制装配率的要求以南京市江宁区城乡建设局出具的《关于征求江宁高新区科苑路以北、开源路以西地块建筑产业现代化方面意见的复函》意见为准。(7)竞得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须与南京江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项目的《投资发展监管协议》,并接受南京江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全程监管。 具体出让条件详见地块挂牌出让文件。
二、竞买资格:(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竞买。以上地块不接受联合竞买,不得联合开发。 (二)竞得人所持股份100%的前提下,可就该地块开发成立项目公司(另有约定的除外)。受让人如需变更受让主体为项目公司的,应在报名时提出申请,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出让人可以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结果,先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也可按约定直接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三)出让公告或公开出让文件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4年04月23日 至2024年05月12日 ,到网上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实行网上挂牌出让,通过江宁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58.213.126.141:900/)(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进行。 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竞买申请人可于2024年05月13日至2024年05月20日,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申请。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 2024年05月20日09时00分。竞买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经江苏省用地企业诚信数据库比对合格后,系统将自动赋予竞价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南京市江宁区双龙大道1200号土地矿产市场管理中心(网上),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
1、地块编号:320115001020GB08515;
报名时间:2024年05月13日09时00分至2024年05月20日09时00分;
保证金缴纳时间:2024年05月13日09时00分至2024年05月20日09时00分;
挂牌时间:2024年05月13日09时00分至2024年05月22日09时00分;
2、地块编号:320115001013GB09442;
报名时间:2024年05月13日09时00分至2024年05月20日09时00分;
保证金缴纳时间:2024年05月13日09时00分至2024年05月20日09时00分;
挂牌时间:2024年05月13日09时00分至2024年05月22日09时00分;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南京市江宁区双龙大道1200号1102室
联系电话:(025)52768051
联系人:王俊
开户单位: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江宁分局 开户行:徽商银行南京江宁支行 账号:520797360391000002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江宁分局
2024年0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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