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崇仁县水库和砂石资源综合服务中心管理房建设 用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第一阶段调查报告 | |||||
公示单位 | 江西索立德环保服务有限公司 | |||||
地块基本信息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一阶段(书面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二类用地 | ||
公示时长 | 15天 | 公示时间 | 2024-01-17 17:53 至 2024-02-01 17:53 | |||
行政区划 | 江西省-抚州市-崇仁县 | 地块面积(m2) | 2178.96 | |||
地块规划用途 | 行政办公用地A1 | 地块详细地址 | 江西省抚州市崇仁县巴山村:东临崇仁县水库和砂石资源综合服务中心、南临水田、西临水田、北临光明大道 | |||
经度 | 116.067686 | 纬度 | 27.775486 | |||
报告编制信息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3-10-17 至 2023-11-28 | ||||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
江西索立德环保服务有限公司 | 单位联系人 | 黄紫橙 | 单位联系电话 | 15579156007 | ||
土壤是否超标 | 否 |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否 |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公示授权信息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黄紫橙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15579156007 | ||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 政府 | 土地使用权人 | 崇仁县自然资源局 |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 陈小伟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 13979445212 | |||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 江西省抚州市崇仁县县府东路3号 | |||||
报告主要结论 | 本次调查工作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相关要求,开展崇仁县水库和砂石资源综合服务中心管理房建设用地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主要是以地块及周边区域的资料 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为主的污染识别阶段。 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方式对项目地块及周围区域使用现状和历史情况进行了全面的分析与求证。 资料分析:通过对收集资料的分析,项目地块内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工业生产活动,不存在可能的污染源,未发生过重大、特大污染事故。 现场踏勘:通过现场踏勘、观察、记录与分析。地块内未发现有毒有害物质的储存、使用和处置,未见各类槽罐,未见管线、沟渠泄漏的污染痕迹,未见废弃物的储存和处置设施,未见污染痕迹。 人员访谈:地块及其周边邻近地块历史上未发生过化学品泄漏事故或其他环境污染事故;地块内无产品、原辅材料、油品的地下储罐或地下输送管道;土壤及地下水未发现有污染情况等。 地块周边污染源:调查期间通过对周边污染源分布的分析,未发现地块内或周边区域当前及历史上存在明确的污染源,项目地块受周边污染源的影响较小。 综合以上调查和分析认为: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未发现地块内及周边区域当前及历史上存在可能的污染源,该地块环境状况可接受,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后续工作,崇仁县水库和砂石资源综合服务中心管理房建设用地地块可以作为行政办公用地A1开发建设。 | |||||
地图展示 |
项目名称 | 崇仁县水库和砂石资源综合服务中心管理房建设 用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第一阶段调查报告 |
公示单位 | 江西索立德环保服务有限公司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一阶段(书面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二类用地 |
公示时长 | 15天 |
公示时间 | 2024-01-17 17:53 至 2024-02-01 17:53 |
行政区划 | 江西省-抚州市-崇仁县 |
地块面积(m2) | 2178.96 |
工业活动历史 | 无 |
地块规划用途 | 行政办公用地A1 |
经度 | 116.067686 |
纬度 | 27.775486 |
地块详细地址 | 江西省抚州市崇仁县巴山村:东临崇仁县水库和砂石资源综合服务中心、南临水田、西临水田、北临光明大道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3-10-17 至 2023-11-28 |
报告编制单位 | 单位名称:江西索立德环保服务有限公司 单位联系人:黄紫橙 联系人电话:15579156007 |
钻探单位 | 无 |
土壤是否超标 | 否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否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黄紫橙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15579156007 |
土地使用权人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政府 土地使用权人:崇仁县自然资源局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陈小伟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13979445212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江西省抚州市崇仁县县府东路3号 |
公示主要结论 | 本次调查工作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相关要求,开展崇仁县水库和砂石资源综合服务中心管理房建设用地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主要是以地块及周边区域的资料 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为主的污染识别阶段。 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方式对项目地块及周围区域使用现状和历史情况进行了全面的分析与求证。 资料分析:通过对收集资料的分析,项目地块内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工业生产活动,不存在可能的污染源,未发生过重大、特大污染事故。 现场踏勘:通过现场踏勘、观察、记录与分析。地块内未发现有毒有害物质的储存、使用和处置,未见各类槽罐,未见管线、沟渠泄漏的污染痕迹,未见废弃物的储存和处置设施,未见污染痕迹。 人员访谈:地块及其周边邻近地块历史上未发生过化学品泄漏事故或其他环境污染事故;地块内无产品、原辅材料、油品的地下储罐或地下输送管道;土壤及地下水未发现有污染情况等。 地块周边污染源:调查期间通过对周边污染源分布的分析,未发现地块内或周边区域当前及历史上存在明确的污染源,项目地块受周边污染源的影响较小。 综合以上调查和分析认为: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未发现地块内及周边区域当前及历史上存在可能的污染源,该地块环境状况可接受,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后续工作,崇仁县水库和砂石资源综合服务中心管理房建设用地地块可以作为行政办公用地A1开发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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