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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财政局中韩示范区“长德智能装备产业园项目”结算审核咨询服务机构采购竞争性磋商

· 2023-01-03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中韩示范区长德智能装备产业园项目结算审核咨询服务机构采购
品目

服务/商务服务/其他商务服务

采购单位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财政局
行政区域长春市公告时间2023年01月03日 14:30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3年01月04日至2023年01月10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1:30下午:13:00 至 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6999号凯利中心AB栋101开标4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3年01月17日 13: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6999号凯利中心AB栋101开标4室
预算金额¥146.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仲崇敏
项目联系电话0431-88854358
采购单位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财政局
采购单位地址中韩示范区金汇大路1577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韩先生0431-81187053
代理机构名称吉林省鑫宇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长春经济开发区万豪东方酒店级行政办公楼1505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仲崇敏0431-88854358

项目概况

中韩示范区长德智能装备产业园项目结算审核咨询服务机构采购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长春经济开发区万豪东方酒店级行政办公楼1505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1月17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HZC2022-030

项目名称:中韩示范区长德智能装备产业园项目结算审核咨询服务机构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46.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项目编号:ZHZC2022-030。

2、项目名称:中韩示范区“长德智能装备产业园项目”结算审核咨询服务机构采购。

3、标段划分:

一标段:中韩示范区“长德智能装备产业园项目”结算审核咨询服务机构采购一标段(1#-3#楼、5#楼、42#-85#楼及室外工程)(标段编号:ZHZC2022-030-1)。

二标段:中韩示范区“长德智能装备产业园项目”结算审核咨询服务机构采购二标段(4#楼、6#-13#楼、14-41#楼及室外工程)(标段编号:ZHZC2022-030-2)。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146万(两个标段共计)。

6、最高限价:

一标段:投标报价请报折扣系数,折扣系数最高限价为0.30,高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报价按废标处理。

二标段:投标报价请报折扣系数,折扣系数最高限价为0.30,高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报价按废标处理。

7、采购需求:具备审核上述工程结算能力,有审核EPC项目结算审核经验,服从委托方工作安排,提供优质服务。

8、服务期限:结算审核完成并出具审核报告。

9、项目地点: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

10、服务标准:优质服务。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结算审核完成并出具审核报告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3.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采购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长春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1]416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3.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持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2)供应商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3)供应商近三年(2019年至2021年)至少完成一项类似项目业绩。(4)供应商近三年(2019年至2021年)须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健全财务审计报告(成立年限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之日起到2021年度的审计报告即可;2021年成立至2022年1月1日不足1年或2022年1月1日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具有2022年任意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2022年任意月份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材料。(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7)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行政处罚信息、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8)与所审核的工程结算相关的施工、勘察、设计、监理单位存在关联关系的;承担所审核工程的概算、招标控制价、进度款、工程结算的编制和审核工作的不得参与该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本次招标两个标段不可以兼投。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1月04日 至2023年01月10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长春经济开发区万豪东方酒店级行政办公楼1505室

方式:到采购代理机构现场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1月17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6999号凯利中心AB栋101开标4室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1月17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6999号凯利中心AB栋101开标4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中韩示范区“长德智能装备产业园项目”结算审核咨询服务机构采购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吉林省鑫宇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长春市经济开发区万豪东方酒店级行政办公楼1505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1月17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本项目分为2个标段)

1、项目编号:ZHZC2022-030。

2、项目名称:中韩示范区“长德智能装备产业园项目”结算审核咨询服务机构采购。

3、标段划分:

一标段:中韩示范区“长德智能装备产业园项目”结算审核咨询服务机构采购一标段(1#-3#楼、5#楼、42#-85#楼及室外工程)(标段编号:ZHZC2022-030-1)。

二标段:中韩示范区“长德智能装备产业园项目”结算审核咨询服务机构采购二标段(4#楼、6#-13#楼、14-41#楼及室外工程)(标段编号:ZHZC2022-030-2)。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146万(两个标段共计)。

6、最高限价:

一标段:投标报价请报折扣系数,折扣系数最高限价为0.30,高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报价按废标处理。

二标段:投标报价请报折扣系数,折扣系数最高限价为0.30,高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报价按废标处理。

7、采购需求:具备审核上述工程结算能力,有审核EPC项目结算审核经验,服从委托方工作安排,提供优质服务。

8、服务期限:结算审核完成并出具审核报告。

9、项目地点: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

10、服务标准:优质服务。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采购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长春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1]416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持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供应商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

(3)供应商近三年(2019年至2021年)至少完成一项类似项目业绩。

(4)供应商近三年(2019年至2021年)须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健全财务审计报告(成立年限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之日起到2021年度的审计报告即可;2021年成立至2022年1月1日不足1年或2022年1月1日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具有2022年任意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2022年任意月份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材料。

(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7)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行政处罚信息、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8)与所审核的工程结算相关的施工、勘察、设计、监理单位存在关联关系的;承担所审核工程的概算、招标控制价、进度款、工程结算的编制和审核工作的不得参与该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本次招标两个标段不可以兼投。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0104日至20230110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单位需持以下资料到采购代理机构现场购买招标文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份;(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含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双面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售价:500元/套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1月17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6999号凯利中心AB栋101开标4室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1月17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6999号凯利中心AB栋101开标4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财政局

地 址:中韩示范区金汇大路1577号

联系方式:韩先生0431-8118705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吉林省鑫宇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经济开发区万豪东方酒店级行政办公楼1505室

联系方式:仲崇敏0431-8885435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仲崇敏

电 话:0431-88854358

4.监督部门

名 称: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财政局

联 系 人:陈女士

电 话:0431-81187087

地 址:中韩示范区金汇大路1577号

邮 箱:zhonghanzhengcai@163.com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财政局

地址:中韩示范区金汇大路1577号

联系方式:韩先生0431-8118705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吉林省鑫宇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经济开发区万豪东方酒店级行政办公楼1505室

联系方式:仲崇敏0431-8885435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仲崇敏

电 话: 0431-88854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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