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采购公告 | 2026—2027年度区属国有企业车辆定点维修和保养服务框架单位选聘竞争性磋商公告(二次公告) |
|---|---|
| 发布时间 | 2025-11-28 10:27:32 |
| 行业类型 | 综合交易 |
| 采购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起止时间 | 2025-11-28 10:29:27 至 2025-12-05 23:59:59 |
| 采购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法 | 线上获取 点击下载 |
| 文件售价(元) | 0.0 |
| 开标时间 | 2025-12-11 09:30 |
| 开标地点 | 63 |
|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5-12-11 09:30 |
| 响应文件递交方式 | 线上递交 |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 否 |
竞争性磋商公告(二次公告)
受采购人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连云港徐圩新区)党政办公室委托,采购代理机构江苏洋井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对2026—2027年度区属国有企业车辆定点维修和保养服务框架单位选聘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1.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1.1项目名称:2026—2027年度区属国有企业车辆定点维修和保养服务框架单位选聘
1.2项目编号:XW-招标代理-20250263
2.项目概况2.1项目地点:连云港市徐圩新区;
2.2本次框架协议的服务对象范围:江苏洋井石化集团有限公司、江苏方洋集团有限公司、连云港徐圩港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一八六应急服务有限公司的各类车辆,入围供应商同以上四家单位签订框架协议。
2.3采购范围:为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车辆定点维修,降低车辆维护成本,通过框架选聘方式选定2026-2027年度区属国有企业车辆定点维修和保养服务企业,服务对象为方洋集团、洋井集团、港控集团及应急服务公司列支维修和保养经费的各类车辆,服务内容为整车修理、整车维护、维修救援、专项修理、维修竣工检验工作和其他有关项目的服务,不含交通事故车辆维修、购车合同协议等文本约定质保期内的维修和保养、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的车载装备维修,详见项目采购需求;本项目选聘3-5家框架入围单位。
2.4服务期:730日历天,开始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2.5磋商控制价
本项目采购控制价分为两部分,其中工时单价控制价为10元/工时,维修材料、配件按照进销差价率进行报价,控制价为12%(例如:投标报价可以是8%、7.52%等);供应商每一轮的各项投标报价均不得高于对应的采购控制价,否则均按无效响应处理。
各单项成交价格分别按所有框架入围单位的最终投标价格(费率)的最低价为最终协议价格(小数点后四舍五入,保留二位小数)。
2.6质量要求:合格,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3. 资格条件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3.1.1供应商是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且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证明原件扫描件。
3.1.2供应商资质:具备连云港市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登记的三类及以上汽车维修企业,需提供有效的《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或有效的维修企业资质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3.1.3供应商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需为供应商正式员工,提供由供应商为其缴纳的2025年4月以来任一月份的,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社保机构印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
3.1.4供应商业绩:供应商自2022年10月1日至今,承担过机关单位或企事业单位车辆维修或车辆保养服务类似业绩。
注:(1)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有效的合同原件扫描件、合同对应的结算发票原件扫描件,二者缺一不可;结算发票与合同甲乙方须对应,证明材料须能清晰反映项目名称、甲乙双方单位名称、项目规模、项目内容、签订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如证明材料不能体现相关内容,需补充提供加盖委托方盖章的书面证明文件(注明委托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3.2供应商信誉要求:
3.2.1未被有关部门限制在采购项目所在地承接项目的;
3.2.2供应商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在评审阶段,供应商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审委员会不得推荐该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在成交候选人公示的期间,公示的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注:以上信誉要求内容由各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附件承诺书要求进行承诺,并承担作出虚假承诺的一切后果。
3.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
(3)与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供应商)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不允许转包,不允许分包。
4.磋商文件的获取4.1磋商文件的获取时间为:2025年 11 月 28 日至2025年 12 月 5日;
4.2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方式:供应商登录徐圩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网址http://ggzy.xwxq.gov.cn/)获取,否则响应文件不予接收;
★4.3供应商应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随时查看徐圩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中有关该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答疑和相关内容。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注:初次在徐圩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注册的供应商请综合考虑注册和审核时间(审核时间为2个工作日内),由此造成无法参与采购活动的,后果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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