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耈街彝族苗族乡人民政府公务用车采购(四次) | ||
采购单位 | 昌宁县耈街彝族苗族乡人民政府 | ||
行政区域 | 保山市 | 公告时间 | 2025-10-20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5-10-21 06:00:00至2025-10-23 23:59:00 每日上午:06: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预算金额 | ¥18.38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李先生 | ||
项目联系电话 | 0875-7121908 | ||
采购单位 | 昌宁县耈街彝族苗族乡人民政府 | ||
采购单位地址 | 昌宁县耈街彝族苗族乡人民政府(昌宁县耈街乡耈街社区胡家村组)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875-7814208 | ||
代理机构名称 | 昌宁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 ||
代理机构地址 | 昌宁县体育场北侧一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875-7121908 |
项目概况 耈街彝族苗族乡人民政府公务用车采购(四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政采云)线上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10-28 09: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项目编号:BSZC2025-X1-01105-CNXZ-0025
项目名称:耈街彝族苗族乡人民政府公务用车采购(四次)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万元):18.38
最高限价(万元):18.38
采购需求:中型SUV1辆;
合同履行期限:标段1:签订合同后10个日历天内交货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段(包)1:2.1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评审时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产品(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价格给予10%的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其产品在评审时给予相同的价格扣除。执行政策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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