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广南县发展和改革局和广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名称或单位名称)以广发改复〔2024〕167号和云南省房屋建筑工程与市政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批复书编号:532627252001140(批文名称、编号及文件等)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上级资金及地方配套补助,资金已落实,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云南文招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招标人广南县教育体育局委托对本项目EPC(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广南县莲峰湖体育公园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2.2项目概况:总建设面积18424平方米,其中:常规球类面积2234平方米:健身步道5公里共10000平方米,健身广场750平方米,儿童活动场地3740平方米,公共厕所200平方米、停车场1500平方米,以及照明、绿化等配套设施。
2.3建设地点:广南县莲城镇。
2.4项目估算总投资:本项目估算总投资2500万元。
2.5招标范围:本项目EPC(设计施工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
(1)工程设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建设的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批手续及施工过程中的深化设计、现场指导与监督、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设计跟踪服务、后续服务。完成施工图阶段设计及优化设计工作、结构、给排水、电气等按照发包人要求以及国家政策、强制性规范、技术标准要求的设计内容。设计全套成果资料制作、成果的评审和审查的修改调整并取得最终版的施工图审查合格证,开展资料收集,施工过程中的现场设计服务及协调工作等。
(2)工程施工部分:完成经招标人、审图审核通过的最终版的各子项目设计施工图中所包括的和经招标人所确认的所有工程内容。
2.6计划工期:①15日历天内提交施工图设计成果资料(图审单位出具的合格版为准)。②施工期:90日历天。最终工期以项目具备启动条件,双方实际约定为准。
2.7质量要求:①工程设计部分: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的设计标准及规范要求,确保通过审批且满足要求,并对所提供的设计成果负终身质量责任。
②工程施工部分:施工质量执行符合设计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保证各专项工程验收通过。
2.8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9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营业执照:投标人须为具备经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证明,且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证明一致。
3.2资质证书: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设计单位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者具备市政行业(道路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注:联合体参与投标的,由联合体成员中的设计单位提供)。
(2)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注:联合体参与投标的,由联合体成员中的施工单位提供)。
3.3业绩要求:
(1)设计业绩: / ;
(2)施工业绩: / ;
(3)设计施工(EPC)总承包业绩: / 。
注:本项目无设计业绩、施工业绩、设计施工(EPC)总承包业绩要求,投标人若要提供,自行提供即可。
3.4财务状况: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有2022年至今任意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包括: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各方均需提供;新成立的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提供。
3.5主要管理人员:
(1)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要求: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资格(市政工程专业),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和市政工程专业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拟派本项目经理应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必须常驻施工现场同时不能随意更换并提供书面承诺;并提供在本单位2024年1月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缴纳的有效的社会保险证明材料或养老保险证明材料。(注:联合体参与投标的,由联合体成员中的施工单位提供;新成立的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提供)。
(2)设计负责人要求:拟派往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或二级及以上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和具备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须为投标人本单位注册人员;并提供在本单位2024年1月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缴纳的有效的社会保险证明材料或养老保险证明材料。(注:联合体参与投标的,由联合体成员中的设计单位提供;新成立的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提供)。
3.5企业信誉:(1)投标人当前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投标资格取消、财产被接管或破产、冻结等状态;投标人未曾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重大安全事故,没有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入黑名单的情况(注:提供承诺书,若为联合体投标的需各方均提供该材料)。
(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人均须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惩戒对象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6联合体投标人: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的成员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须为联合体中满足资格要求的施工企业,且承担本项目的施工工作,除符合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担相应连带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3)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两个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的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3.7其他要求:
3.7.1 (1)主要管理人员:技术负责人一名,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应附身份证、职称证、职工养老保险参保证明、在本单位任职的相关证明资料等),在今后实施过程中不允许作任何更换,必须长驻施工现场,并不得兼任其他项目的管理人员。(提供承诺书)
(2)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要求详见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配备表,须具备相关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必须持证长驻施工现场,在招投标阶段、施工阶段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随意更换。(提供承诺书)(如为联合体形式投标,施工方应满足)
3.7.2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6〕68号)的规定,在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中标人不得存在有拖欠工资重大违法行为,否则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前,应当以查询函的方式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函请出具中标人工资支付信用记录等相关记录信息。
3.7.3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构建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云政办发〔2017〕60号);投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和项目实行人工费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并附相关承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5年9月26日00:00分至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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