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江社区法治广场改造项目工程 (项目名称) 滨江社区法治广场改造项目工程 标段 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滨江社区法治广场改造项目工程 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锦丰镇联兴社区居民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为 张家港力天工程造价事务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其他资金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滨江社区法治广场改造项目工程 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 点: 张家港市锦丰镇。
2.2 建设规模: 包含塑胶 铺装及广场设施 。
2.3 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合同估算价 | 工期 ( 日历天) |
SZ-JF-GK-2025-GC-0009-1 | 滨江社区法治广场改造项目工程 | 包含塑胶铺装及广场设施。 | 9.39 万元 | 30 |
2.4 其 他: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投标人须 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 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含)以上 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资质 ), 并在人员、 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业绩要求:
是否有 此类要求: □ 是 ☑ 否
□ □ 投标人 □ 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至今(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 [ 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 ] 工程; 类似工 程认定标准:
□ 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 适用于招标项目)、施工合同和工程竣工验 收证明书的原件扫描件,施工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 信息一体化平台或 全国建筑市场监管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
3.3 项目负责人要求: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市政公用 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 (资格)和有效 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 (B 证 )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1 )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 位受聘或者执业。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
( 2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 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 ), 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 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 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 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 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 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 人执业范围之内。
3.4 财务 要求: / 。
3.5 信誉要求: / 。
3.6 其他要求:
□ 本工程不接受最新年度苏州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结果考评等级为 C 类及以下投标人参与 投标。
□ 近两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 ) ,企业和 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 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 处罚的;
□ 近一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 ) ,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 中后放弃 ) 、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近三个月内 ( 从截标之日起倒算 ) ,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 所在地省、市、县 ( 市、 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近五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 ) ,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 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本工程不接受处于违反投标保证信用承诺行为信息公布期内的企业 参与投标。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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