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指导海口市民众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宣传,群策群力、群防群控、全方位多渠道开展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宣传教育,我局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针对旅文行业常态化疫情防控科普教育视频拍摄制作方案以及承办单位。具体要求如下:
一、总体要求
针对旅游景区、酒店宾馆、文化娱乐场所进行科学化、行业化的疫情防控的基础安全知识教育以及具体防疫手段和措施科普视频宣传,提升大众的防疫意识。
二、项目内容与需求
(一) 疫情防控教育宣传视频要充分结合疫情防控的实际要求和指南,视频创作的形式和内容做到有核心、有创意、通俗易懂、寓教于乐,兼具真实性、乐观性、教育性和传播性,充分展示市旅文局针对旅文行业常态化疫情防控的指导和领导作用,同时从客观出发,展现旅游景区、酒店宾馆、文娱场所针对性的具体防控要求和措施。
(二)视频基本要求:结合常规化、常态化的疫情防控具体要求和措施,同时针对不同行业的实际情况和具体防疫措施和要求,制作旅游景区防疫教育宣传片、酒店宾馆防疫教育宣传片、文化娱乐场所防疫教育宣传片,共计三个视频。
1、单条视频长度3分钟-5分钟。
2、短片中文配音,配中文字幕。
3、成片画面分辨率不低于1920*1080像素。
4、成片最终格式可提供:非压缩的MP4视频文件;非压缩的AVI视频文件。成品格式为大多数媒体所能播放、阅览的格式,并可在电视或网络上发布传播。
5、视频后期合成及调色使用专业工作站制作,保证画面质量清晰、色彩鲜艳、无压缩。音频要求5.1声道(或以上)和双声道立体声的数字音频制作系统。
6、制作单位需具备承担制作高水平宣传片的技术和人才实力。负责宣传片解说词创作、摄像,作者及播音员适合本片的特点与要求,具有相应的能力和工作经验。背景音乐不得侵权,如果有版权方投诉时,必须及时配合修改调整。
7、征集单位享有本项目所有影像资料的版权和使用权。
三、应征单位资格要求
1、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具有影视策划与制作、广告制作服务、发布服务;企业形象策划服务;音频和视频设备租赁等相关的经营范围。
3、报价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的拍摄、剪辑等相关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经营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以及破产状态。
四、经费预算
整体制作费用不超过25万元。
五、承办单位需提交的材料
1、宣传片制作方案和报价单预算明细;
2、宣传片制作的方案;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5、以往案例(新成立的单位可不提供)。
六、报名方式
有意向的单位可通过现场报名或邮箱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报名截止时间12月2日,现场报名地址:海口市长滨路第二行政办公区18栋南楼3楼3048室,邮箱报名地址:hk68725378@126.com,联系人:许义科,联系电话: 0898 - 68725378,17789866707。
特此通知。
海口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
2022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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