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第一人民医院公务车辆维修保养定点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单位参与竞争性谈判。
一、招标项目基本概况:
1.项目名称:湘潭市第一人民医院公务车辆维修保养定点服务项目
2.招标方式:竞争性谈判
3.预算金额:按实结算
4.供应商确定:最低评标价法
5.服务期限:两年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2.1投标单位基本资格条件:
符合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1)供应商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
(2)供应商具有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符合项目所需的经营范围)复印件;
(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4)供应商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或者由公司出具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承诺函;
(5)银行开户许可证或企业基本账户信息证明材料;
(6)供应商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前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投标人提供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并附经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记录;
(8)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记录查询;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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