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TQZB-2025-09
2、项目名称:安阳市第五人民医院行政办公楼门前道路改造及停车场工程(二次)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4、预算金额:131274.58元
最高限价:120000.00元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 最 高 限 价 (元 )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1 | TQZB-2025-09 | 安阳市第五人民医院行政办公楼门前道路改造及停车场工程(二次) | 131274.58 | 120000.00 | 是 |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 采购内容:安阳市第五人民医院行政办公楼门前道路改造及停车场工程。
5.2 具体范围及技术要求:详见第二部分项目具体技术、服务要求采购清单。
5.3 交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4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相关行业标准。
6、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14日历天内完工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落实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无专项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供应商基础性资格要求;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 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3.2 对供应商的限制性规定:
(1)供应商应当无不良信用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均未列入)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以上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在解密《响应文件》之前对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供应商有上述任一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拒绝、为无效投标。查询的网页内容将以截图或者拍照作为证据留存。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3)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3供应商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及以上资质,在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资质有异常标注(资质状况显示注册人员不足)的建筑企业,标注期间不具备相应专业投标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包括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现阶段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自行提供无在建承诺书)。
注:(1)所有证照均应在有效期内,证照如需年检的、应为经年检有效的证照;文中近、前指距投标截止时间。
(2)资格证明材料(文件)应附于响应文件中并经供应商电子签章。供应商对资格证明文件真实性有效合规承担责任,提供虚假材料的为无效投标并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3)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开标后,将由谈判小组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文件)等进行资格审核,未按要求逐一提供、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为无效投标,供应商应自负其风险费用。
三、谈判文件的发售
1.谈判文件发售时间:2025年06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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