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市东河镇人民政府
关于选聘东河镇黎陶印象项目结算审核单位的公告
我镇实施的东河镇黎陶印象项目已完工验收,为严格项目管理,规范资金使用,现发布公告选聘结算审核单位,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名称:
东河镇黎陶印象项目。
二、业主单位
东方市东河镇人民政府。
三、控制价
人民币捌仟零玖拾贰元伍角零分(¥:8,092.50),投标单位根据控制价进行下浮报价(下浮率0-10%)。
四、报名要求
(一)提供营业执照、相关资质材料、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和技术人员配备表(提供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无需密封;
(二)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提供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无需密封;
(三)在海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hizj.net:8008/publishweb/)查询无黑名单行为,提供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无需密封;
(四)提供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并加盖公章,无需密封;
(五)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无需密封;
(六)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会保障缴费记录复印件加盖公章,无需密封;
(七)现场报名人员须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附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方式),并持有系投标公司工作人员的相关身份证明(缴纳个人社保情况等),携带身份证原件查验,无需密封;
(八)提供单位简介及近期工作业绩,如有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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