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平县自然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昭平自然告字[2024]03号
经昭平县人民政府批准,昭平县自然资源局决定以 挂牌方式出让ZTC—2024—2号共1(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一)昭平县茶产业项目(A-02)国有建设用地。
宗地编号: | ZTC—2024—2号 | 宗地面积: | 24890.92平方米(折合37.3364亩) | 宗地坐落: | 昭平县昭平镇 |
出让年限: | 50 | 容积率: | 大于等于1.1 | 建 筑 密度(%): | 大于等于35 |
绿地率(%): | 无 | 建 筑 限高(米): | 小于等于40 | 土地用途: | 一类工业用地 |
土地权属单位 | 昭平县人民政府 | ||||
地块名称 | 昭平县茶产业项目(A-02)国有建设用地 | ||||
保证金: | 628万元 | 现状土地条件: | 现状土地 | ||
起始价: | 1256万元 | 加价幅度: | 50万元或50万元的整数倍 | ||
是否有底价 | 有底价 | ||||
挂牌开始 时 间: | 2024年10月15日00时00分 | 挂牌截止 时 间: | 2024年10月25日10时00分 | ||
备注: | 1、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设置机动车位0.2个;2、配套设施:垃圾收集点、公共厕所;3、用地兼容:行政办公用地,兼容比例小于等于7%;4、地价款分期付款,第一期为628万元,第二期详见合同具体条款。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一)申请人属联合申请的,须出具联合各方共同签署的合作协议。存在以下行为者及其控股股东不得参加竞买:存在银行资信不良记录的;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存在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仍存在欠缴昭平县土地出让价款的;在昭平县范围内被认定存在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
(二)竞买人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新公司须为其全资子公司,并在网上报名拟成立新公司页面中明确竞买人在新公司的出资比例为100%,如申请书未明确上述内容,则我局只能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三)竞买人参加网上挂牌交易时,除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缴纳竞买保证金外,还应提交不存在上述行为以及竞买(投标)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四)竞买申请人在申请竞买前须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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